日期:2023-02-25??? 來源:綜合部
2023年2月17日,巴西經濟部外貿委員會管理執行委員會(GECEX)發布2023年第450號決議,對原產于中國的汽車玻璃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,決定繼續對中國的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,稅額為475.15~2761.35美元/公噸,征稅詳情見附表。涉案產品的南共市海關編碼為7007.11.00、7007.19.00、7007.21.00、7007.29.000、8708.29.99和8708.22.00。以下產品不征稅:1. 鎧裝玻璃;2. 鋼化和夾層玻璃,適用于摩托車、輕便摩托車、摩托車、三輪車、四輪車、輪式或履帶式拖拉機、播種機、收割機、起重機、升降平臺、多用途起重機、非公路用自卸車、反鏟裝載機、非自行式機械駕駛艙、機車、飛機及船舶;3. 汽車和輕型商用車用電動太陽能天窗玻璃;和4. 汽車后門玻璃(用于行李箱)。決議自發布之日起生效。
2016年1月11日,巴西工業外貿服務部于官方公報發布外貿秘書處2016年第1號公告,應巴西玻璃工業協會提交的申請,對原產于中國的汽車玻璃啟動反傾銷調查。2017年2月17日,巴西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,決定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475.15~2761.35美元/公噸的反傾銷稅。2022年2月17日,巴西外貿秘書處于《聯邦政府公報》發布2022年第7號公告稱,應巴西自動玻璃工業技術協會提交的申請,對原產于中國的汽車玻璃啟動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。
原文://www.in.gov.br/en/web/dou/-/resolucao-gecex-n-450-de-16-de-fevereiro-de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