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16-03-18??? 來源:未知
2016年3月15日,GSO下發了最新通告,關于“Enforcement of Revised Conformity Certificate and Test report for Wet Grip and Rolling Resistance for Motor Vehicle Tyres“。
其主要內容為:
① 在申請GSO Lable時,如果遞交的ECE R117證書的輪胎類別顯示為”Snow Use Tyres”以及出現“M+S“,那么將被拒絕;
② 如果提交的測試報告由第三方實驗室出具,那么,報告的內容和細節需與ECE R117報告的內容一致。
(如果不能保證一致,建議不通過第三方實驗室,而重新按照ECE R117的程序申請。)
其實,依據ECE R30和ECE R54法規,普通輪胎在申請ECE證書時,應按照”Normal“類別來申請,并避免出現”M+S“和”Snow Use“,但法規并沒有禁止使用。而只有真正的”Snow Use“輪胎,在通過雪地測試后,才可以使用”M+S“、”Snow Use“及雪花標。
現實的情況卻與此有出入,出于滿足國外客戶偏好以及市場銷售等多方面的考慮,許多普通型輪胎的胎側及證書均出現了”M+S“或”Snow Use“。這里暫且不評價GSO最新通告的合理性,出現這種現實與法條有偏差的情況,還是值得注意的。所以,在申請各項認證時,我們也建議各申請方按照各國/區域現存最新法規申請,才是最正確的方式。
我們已經將此種情況反饋給GSO,對于標注了”Snow Use“類別或出現”M+S“標識的ECE R117證書,我們稱之為”偽雪地輪胎“,是否可以開通特殊通道,予以承認并通過標簽法的審核,但前提是輪胎胎側不能出現”M+S“;目前,C2及C3類輪胎,因還未到GSO標簽強制執行時間,可以修正模具及證書,目前最大的問題存在于出現了上述問題的C1類輪胎。
若嚴格按照GSO最新法條執行,帶有”Snow“或”M+S“的ECE R117證書(且該花紋/規格發往中東),將不得不按照”Normal“重新申請,這將耗費巨大;
1,對于只發往歐洲地區的輪胎規格或花紋,不管是否帶有”Snow“或”M+S“,均不受GSO政策影響;
2,同時發往歐洲地區和海灣地區的輪胎規格或花紋,對于其中發往海灣地區的,需按照”Normal“重新申請ECE R117證書。
期待GSO能考慮國內工廠的訴求并給與及時回復。同時,我們也呼吁國內申請人自行或委托國外經銷商,郵件或者電話聯系GSO官方,客觀面對這一難題并解決。
若需法條原文請與項目部聯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