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16-06-02??? 來源:未知
關于汽車輪胎滾阻和濕滑標簽的GSO通告806/320/15,請注意以下更新內容:
1)C1 乘用車輪胎
a. 2016年1月1號起,C1類輪胎要求聲明滾阻和濕滑系數以申請GCC認證,GSO標簽隨GCC證書批復。
b. 2017年1月1號起,海灣所有成員國均強制要求C1類輪胎提供滾阻和濕滑的GSO標簽。
2)C2 輕卡輪胎
a. 2016年1月1號起,C2類輪胎可自愿聲明滾阻或濕滑數據以申請GCC認證,GSO標簽隨GCC證書批復。
b. 2017年1月1號起,海灣所有成員國均只強制要求C2類輪胎提供滾阻的GSO標簽,濕滑暫時不做要求;即使C2類輪胎的GCC證書(無滾阻系數)在17年1月1號后還在有效期內,也不能清關。
c. 2019年1月1號起,海灣所有成員國將強制要求C2類輪胎提供濕滑的GSO標簽(滾阻已于17年1月1號強制);即使C2類輪胎的GCC證書(無濕滑系數)在19年1月1號后還在有效期內,也不能清關。
3)C3 卡客車輪胎
a. 2016年1月1號起,C3類輪胎可自愿聲明滾阻或濕滑數據以申請GCC認證,GSO標簽隨GCC證書批復。
b. 2017年1月1號起,海灣所有成員國均只強制要求C3類輪胎提供滾阻的GSO標簽,濕滑暫時不做要求;即使C3類輪胎的GCC證書(無滾阻系數)在17年1月1號后還在有效期內,也不能清關。
c. 2021年1月1號起,海灣所有成員國將強制要求C3類輪胎提供濕滑的GSO標簽(滾阻已于17年1月1號強制);即使C3類輪胎的GCC證書(無濕滑系數)在21年1月1號后還在有效期內,也不能清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