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18-02-26??? 來源:綜合部
根據國務院“放管服”改革精神,為降低查驗率,縮短檢驗檢疫時長,國家質檢總局與蘇丹標準計量組織協商,決定從2018年3月1日起,對出口蘇丹商品不再實施裝運前檢驗,各地檢驗檢疫局不再受理出口商申請,蘇方不再要求進口商提供裝運前檢驗證書。原政策要求:自2013年11月1日起,國內各地檢驗檢疫機構開始對出口蘇丹的工業產品實施裝運前檢驗。2014年1月1日起,蘇丹有關部門憑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裝運前檢驗證書,辦理中國出口蘇丹工業產品的驗證放行手續。
2018年2月28日以前,出口蘇丹商品繼續按原來的各項要求實施裝運前檢驗。